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称“大创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1.申报对象
大创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控制在5人以内。
2.申报数量
今年计划立项110项(国家级20项,省级60项,校级30项),各学院根据分配项目数选出优秀项目报送教务处,项目数根据各学院1-3年级(专升本1年级)本科学生数同比分配。
学 院 |
项目数 |
学 院 |
项目数 |
教育学院 |
15 |
文学院 |
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11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9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3 |
艺术学院 |
13 |
体育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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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要求
(1)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负责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
(2)项目实施要有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原则上要有校外创业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3项(含未结题项目)。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或没能正常结题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申报的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全力支持申报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计划单列,经费单列。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新兴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和实践等项目,支持源于教师教科研项目、研发项目而衍生的新项目,源于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新项目。鼓励针对教师教育和文理工管艺体等多学科相互融合的方面、围绕“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有关领域方面开展研究探索和申报项目。
4.申报、评审程序
(1)为便于组织大创项目申报、管理与评审推荐,学校今年使用赛链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学院须填写附件2中的相关表格,于5月29日之前将电子版交教务处。
(2)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组织5-7名评委,开展本院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推荐要关注申报要求中对项目的支持方向。
(3)二级学院根据网评分数进行排序推荐,填写好《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学院签字,加盖公章)交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单。
5.项目管理
各学院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进行项目管理,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督促项目按时完成。
6.其他事项
(1)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全面促学促教促创。2023年所立大创项目均须报名参加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情况和今年项目立项质量、结题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立项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2)积极拓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锻炼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积极组织推荐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关的各级大创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结题验收事宜
1.结题验收对象
2021-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验收方式
(1)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结题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国家级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组织,均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每组为5-7人,各学院评审专家名单须在6月20日前报教务处。
(2)结题工作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题标准执行。其中,符合省级项目结题条件(一)中的5、7和国家级项目结题条件(一)中的5的,还需要组织开展答辩工作。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任务书,汇报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过程、研究进展和成果、项目的创新性、存在的问题等。每个项目答辩时间8-10分钟。评审专家要填写答辩记录表(附件5)。
3.验收程序
(1)材料提交
各项目组应于6月16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将国家级项目结题材料汇总提交至教务处。
(2)学院评审
学院在审核项目组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对所有校级、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果须在6月20日前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国家级项目的结题评审,并评选出优秀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4.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书
结题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报告书须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单位盖章。
(2)研究成果
a.成果是论文的,应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应提交用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汉江师范学院xx年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
b.成果是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研究报告原文。
c.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附件5、6由学院填写,其余由项目组填报)应在6月20日前交教务处。
5.验收结论、经费拨付和学分认定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延期”和“终止”三种。
(1)评审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准予结题,拨付项目尾款,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2)未完成预期研究内容和任务、未达到预期目标、暂时无相关研究成果、学生有意愿延期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可评为“延期”,已经延期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表(附件7),延期至2024年5月再最终验收,并根据最终验收结论确定是否拨付项目尾款和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3)无故不实施、不按照计划实施、中途无故放弃实施、无任何相关研究成果等的项目,应认定为“终止”,不予拨付项目尾款和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三、其他事项
大创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我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托,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项目过程管理,认真总结大创项目工作经验,梳理近年来开展大创项目成果,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工作资料归档管理。
大创项目立项、结题验收报送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负责,联系人:张洋老师(尚艺楼B405室),联系电话:8846139。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6号)
2.赛链平基础信息表
3.《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4.《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
6.《项目结题报告书》
7.《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延期)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