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车城”计划促进大学生在十堰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十办发〔2017〕11号 2017年5月5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车城”计划促进大学生在十堰就业创业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车城”计划促进大学生在十堰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吸引省内外优秀大学生来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精准脱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把十堰打造成区域性人才高地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努力营造广纳贤才、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大学生来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推进引才政策落实落地,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湖北多极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大幅度提高引才质量和规模。从2017年起,每年吸纳省内外实习实训大学生1.5万人,新增创业就业大学生9000人,力争五年内在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省内外大学生达到7.5万人以上。
(二)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开发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村(社区)等共建70家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为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通过盘活老旧厂房、库房,依托高校、党校、职校和新建大型楼宇等,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快速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建设20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各种创业孵化服务的发展载体,为全市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建50家孵化基地(孵化器),支持大学生创业。
(四)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在全市培育建设50家左右基础条件好、研发能力强、市场前景广的创业体验区,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资源,发挥政策集聚效应,为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实施“一张绿卡全程服务”机制,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服务网络,为人才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工作生活环境和配套服务。
(五)加大与北京人力智力对口协作力度。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重点吸引一批城市规划、环境工程、资本运作等专业的北京“985”和“211”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毕业生到我市开展实习实训活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借助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平台发布实习实训岗位需求,吸引北京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
(六)建立招才引智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作用,赋予其招才引智职能。同时,加强与上海、天津、西安、广州等地联系,建立招才引智协作机制,广泛宣传我市引才政策,吸引省外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
(七)搭建“我选湖北·圆梦车城”媒体平台。开通“我选湖北·圆梦车城”网站,实时动态发布企业实习实训岗位用人需求等信息,并为实习实训大学生提供网上岗位申报、人岗对接、政策解释、典型宣传、业务帮办等服务。充分运用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做好宣传。
三、优惠政策
(一)发放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凡在我市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并予以奖励。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贴息贷款。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连续发放3年。
(三)给予创业政策扶持。凡大学生来我市创办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创新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凡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凡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在孵化基地以内创业的按照每年1.8万元标准予以补贴。省外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服务。在创新创业、个税减免、小额贷款、医疗服务、人才公寓申请等方面为大学生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五)打通人才流动通道。凡引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急需紧缺型人才,用人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对有意向到我市事业单位就业,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并且在我市实习实训满1个月的高校毕业生,调剂部分岗位依法依规定向招录。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通过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服务型岗位,采取公开招录、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
(六)提供住房保障和相关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来十堰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启动人才公寓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房。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6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十堰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牵头抓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企共建办、市房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省内外大学生来我市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加强统筹协调,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传导压力,确保工作成效;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市人社局建立“我选湖北·圆梦车城”媒体平台;市编办负责把控编制总数,落实好来我市事业单位就业的大学生编制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总体方案,构建服务体系,开展人员招录,购买人身保险,定期组织赴高校开展对接活动;市发改委要充分发挥对口协作优势,吸引北京高校毕业生来十堰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联系企业,开展需求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完成实习实训大学生招聘工作,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市教育局主动对接高校,建立联络机制,引导输送优秀大学生;市科技局负责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来十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到位;市卫计委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服务窗口高效快捷地为就业创业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市政企共建办负责协调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做好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的协调、人才公寓管理、住房补贴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就业创业大学生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各地各单位落实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营造宣传氛围。发现和总结一批突出典型,组成巡回报告团,赴各地各高校开展巡回报告活动,动员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创业创新政策、创业创新知识、创业创新典型,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业文化。组织各种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各类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各地参照此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