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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团省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点击数: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 号)精神,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鄂创新创业,2024 年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

    (一)申报对象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2.毕业 5 年内(2019 1 1 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3.毕业 5 年内(2019 1 1 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需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支持范围

    重点聚焦项目的带动就业、创新引领、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方面,主要支持以下行业:

    一是农、林、牧、渔类。

    二是信息技术类,包括光电子信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物联网技术、网络安全、云计算、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三是制造业类,包括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北斗、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军工等。

    四是文化教育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是社会服务类,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家居、物流、教育培训、生命健康、交通、零售批发、人力资源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申报人自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之日起即为法人或股东。

    (三)2023 7 1 日至 2024 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 30%

    (四)公司成立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就读高校期间,或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 5 年以内,且工商注册时间在 2023 7 1日前(不含 2023 7 1 日)。

    (五)2023 7 1 日至 2024 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更。

    (六)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 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自申报之日起至 2024 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