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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汉江师范学院校内 "众创空间"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结合学科特色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科研平台、博士工作室、产业学院等场所作用,全方位的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与服务,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现组织开展汉江师范学院校内“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定位

    校内“众创空间”是依托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优势建设而成的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是师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和交流的场所,更是创意与技术积累、科研成果转化的场所。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以下功能:创客工坊、创意工作室、技术制作加工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室、创新创业开放实验室、创新创业项目共享展示平台等。

    二、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申报限额为1个,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校内“众创空间”分为技术类和综合类两大类。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功能定位明确。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提供专创融合、科创融合开放的多元化服务,以科技、文化创新为目标,带领学生开展各种创新活动、比赛和创业项目。

    (二)固定活动场所。面向学生开放,总面积不小于50㎡,且拥有自主分配权的固定场所,分区合理,能满足3-5个以上创客团队活动空间或工位,配备电、网等公共服务和必要软硬件设施。

    (三)措施和人员到位。根据学院、专业等特点制定创客空间的名称、负责人、管理制度、经费保障。有详细的指导计划,配备指导教师、创业导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能够对学生在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指导。

    (四)保障条件具备。有一定的院内基地、中心、平台、产业学院等为保障。需有能为科技创业者提供软件开发、生产加工设备、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设备;提供技术开发、产品工艺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学生课外研究性学习、发明制作等科技活动实验的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等;能积极开展路演培训、创新创业训练等活动。

    (五)有前期的项目基础。有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个及以上。

    四、建设要求

    校内创客空间实行动态命名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年度服务团队数量不少于3个,考核期内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2个;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或者国家专利授权1项。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院填报《汉江师范学院校内众创空间申报书》,于2023年12月29 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4室。

    (二)评审论证。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过程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两个环节。

    (三)确认授牌。对评审确定的众创空间,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授牌。

    六、相关支持

    (一)统筹管理。本次申报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学院负责具体运营,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监管。

    (二)经费资助。对认定的众创空间,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别、经营及运行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基本支出(不含人员费、大型仪器设备费)。

    (三)项目推荐。校内众创空间孵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推荐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晋超,联系电话:0719-8847369,邮箱542264393@qq.com。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校内众创空间申报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2月22 日